申请执行人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被执行人青岛某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承建抚州温泉某小镇地块样板房、商铺室内及门廊外立面装修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2022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执行人青岛某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抚人社监令监[2022]203号《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于2022年1月24日邮寄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劳动合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3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下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责令青岛某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116名农民工工资报酬合计2450937元,逾期不缴纳罚款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申请执行人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3月10日对被执行人青岛某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半岛官方体育、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青岛某住居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后,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申请执行人经催告后申请我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抚人社监薪支字[2022]203号《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即对被执行人青岛某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16名农民工工资报酬合计2450937元,加处罚款2450937元准予执行。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薪酬权益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一直关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拖欠农民工、企业职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企业职工的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因某地产集团经营状况问题导致我市多个涉及该地产集团项目工程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我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足审判工作职能,延伸法律宣传服务,在法律层面支持配合行政机关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原标题:《临川法院维护劳动者权益非诉行政典型案例——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工资报酬非诉行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