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官方体育半岛官方体育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人才公寓攻略。包含成都人才公寓最新政策、成都人才公寓类型以及成都人才公寓如何申请等信息。
1、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可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
成都还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一方面,将加大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对外地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7天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对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将在产业新城投放人才租赁住房,鼓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集体申请或自主选择租住方式,努力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
为了能真正留住人才,成都高新区将推出人才公寓,满足不同层次人才需求。人才公寓拥有完整的产权,一定时间内不能交易,建筑面积超过百万平米以上。
第一种是人才驿站,主要是短租,7天以内免费,具体如何申请请点击成都青年人才驿站免费申请指南
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可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
金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公寓位于金牛区金科苑东街65号,走进小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幢6层高的楼,李泊说,公寓有3个单元共36套。每个单元是1梯2户的设计,套三户型,每套120平方米。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租赁或购买。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5年租赁期间,区(市)县应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区(市)县可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人才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各区(市)县可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具体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区(市)县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可参照上述规定,由区(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对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进行认定后,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人才公寓。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之外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通过先租后售、共有产权或优惠出售方式租购人才公寓,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人才贡献,在提供人才公寓基础上,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房源情况向项目或房源所在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租售方案。租售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租售流程及工作措施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提交租售方案时,新建人才公寓项目应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并提供房产面积预测成果报告;存量房源应明确房源代管单位,完成移交手续并具备租赁入住条件。
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租售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租售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将人才公寓项目及房源信息录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房源录入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发布租售公告,受理人才租售意向登记。租售公告应包括人才公寓项目的位置、套型、户数、登记对象、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登记要件、登记地点及时限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租售登记时限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租售登记对象为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取得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登记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划分批次,批次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在租售意向登记期间应展示项目房源或样板间,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人才公寓房源原则上由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情况和房源数量统筹安排。确因人房供需不平衡造成供需矛盾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协调统筹。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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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都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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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可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2、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成都还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一方面,将加大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对外地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7天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对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将在产业新城投放人才租赁住房,鼓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集体申请或自主选择租住方式,努力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
为了能真正留住人才,成都高新区将推出人才公寓,满足不同层次人才需求。人才公寓拥有完整的产权,一定时间内不能交易,建筑面积超过百万平米以上。
第一种是人才驿站,主要是短租,7天以内免费,具体如何申请请点击成都青年人才驿站免费申请指南第二种是创业公寓,主要是长租,目前看到的有三年内免费,
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可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
金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公寓位于金牛区金科苑东街65号,走进小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幢6层高的楼,李泊说,公寓有3个单元共36套。每个单元是1梯2户的设计,套三户型,每套120平方米。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第六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租赁或购买。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5年租赁期间,区(市)县应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区(市)县可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人才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各区(市)县可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具体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区(市)县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可参照上述规定,由区(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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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之外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通过先租后售、共有产权或优惠出售方式租购人才公寓,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人才贡献,在提供人才公寓基础上,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房源情况向项目或房源所在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租售方案。租售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租售流程及工作措施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提交租售方案时,新建人才公寓项目应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并提供房产面积预测成果报告;存量房源应明确房源代管单位,完成移交手续并具备租赁入住条件。
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租售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租售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将人才公寓项目及房源信息录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房源录入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发布租售公告,受理人才租售意向登记。租售公告应包括人才公寓项目的位置、套型、户数、登记对象、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登记要件、登记地点及时限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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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